世界实时:环评、监测弄虚作假涉刑,如何避免?

2023-05-24 17:59:24    来源:辽宁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协会
【引言】 扶持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今多提审慎包容柔性执法。环保执法也不例外的以帮扶为主,然而眼尖者都会发现,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打击力度却是持续加强。对此,本公号上一篇文章已经发表了汤才子关于环评虚假文件方面的论述,见《》。 当然,第三方服务远不止环评,具体而言,环评和监测服务、验收和自动监测都是重点。这一些都有什么法律红线?如何避免?管理者只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市场服务者只有熟知规矩方能方能圆。 一、风已起,继续吹2023年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部署2023年度重点任务,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 俨然成了重点,是”四不两直“督查的重点对象。 【1】2月20日至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河南省平顶山市、许昌市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了7家企业,发现6家企业存在问题,涉及生产台账弄虚作假、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2】2月21日至22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也带队赴陕西省督导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生产环保管理台账等检查内容。样样剑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3】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内容主要还是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表扬。 其表述一个字:严!“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这次通报中,轻者罚款加没收非法收入,重者受罚加涉刑。服务过程弄虚作假,害得本人锒铛入狱钱去肉落,家人悲不禁泪,路人唏嘘不已。 紧接着,广东、河南、江苏、河南等地,均重拳出击,专项打击上述相关违法问题。 二、弄虚作假的法定后果(一)犯罪涉刑【1】“刑十一”已经明确,第三方环评、监测服务造假,涉刑并处罚金。这是定性环保第三方服务犯罪的里程碑(悲)。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 第229条规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出具文件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下: 【2】如何界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文件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呢? 紧接刑十一后,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进行了配套,设立了环评和监测等第三方服务的立案追诉标准。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中明确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 。 该标准还明确了三种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判刑的情况: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3.造假文件的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 具体截图如下: 【3】此外,这里还要阐述大家耳熟能详的(法释[2016]2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也设立了”保险套“: 严重污染环境罪包含”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 。 还 规定两个条款 :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以上可见,法网恢恢,动了自动监测设备,假了环评文件,弄了监测数据,都是高压红线。随便一搜,案例到处可见。 (二)违法处罚1、环境保护法。环保法有三条提到了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条文,行政拘留、连带责任、追究责任,都是对于责任人严格的惩处。 (1)第六十三条,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至15日拘留不等。 (2)第六十五条规定连带责任,环评、监测以及监测设备和污染设施运维弄虚作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六十八条,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在法律里明确领导”引咎辞职“行为的,为数不多!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门对动自动监测和车辆机械排放检验造假的作出处罚规定。 第一百条 ,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动手”, 责令改正,处2-2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产整治。 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造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3.水污染防治法。对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的作出处罚规定。 第八十二条,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20万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整治。 第八十三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逃避监管,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10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请责令停业、关闭。 4.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条例。对环评文件造假的机构、责任人和审批、评估、专家均作出相关的处罚规定。 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涉及规划编制机关的,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性质建设单位的,还应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 弄虚作假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经发现,原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批复;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纪依规处理。 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5.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此条例对数据造假和逃避监管等均作出处罚规定,其罚款的起点比之上位法高。 第三十四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逃避监管,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100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请责令停业、关闭。读者可能已经关注到,水污染防治法处罚起点是10万,排污许可条例处罚起点是20万。 6.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本条例第六十四条对监测弄虚作假的处罚不严厉,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很多管理者认为今后有更加严厉的空间。*监测数据失实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这里是并可处,也就是说可以不处。 **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注意,没有说怎么处罚! ***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承担连带责任。这才是实招,但上位法有了,说了相当于白说。 三、什么是弄虚作假?打开生态环境部网站,输入弄虚作假进行搜索,立刻出来多条搜索结果。 (一)第一条就是关于环评的:其中对于环评的弄虚作假作为有着以下的定性: (一)环评文件抄袭。主要包括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明显不属于本项目或规划的。

(二)关键内容遗漏。主要包括环评文件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的;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未提出有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的。


【资料图】

(三)数据结论错误。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编造相关环境要素或环境风险等现状调查、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的;降低环评标准,致使环评结论不正确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四)其他造假情形。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却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或者篡改实际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相关单位故意篡改、隐瞒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等,以降低环评文件类型或者评价工作等级的;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中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的;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虚假的。

上述以原文为主进行阐述,虽然说了很多,但环评造假涉及的说法基本上都是感性文字,存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应该进一步核实。 (二)再往下几条之后,就是醒目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断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劢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丌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丌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劢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帮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弅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帮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敀意改劢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帮意改劢、干扰仦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仦器的;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劢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弅进入丌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劢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丌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丌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三)还有,《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25号)也是大家关注的内容。其中罗列了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参考:

1.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

验收报告中伪造或篡改以下关键信息的,包括:环评审批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环保手续信息;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工程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总量等污染物排放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周期、监测结果、达标判断等验收监测信息;环境保护设施类型、数量、安装位置、调试运行效果、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等环境保护设施信息。

2.关键内容缺失

验收报告缺失以下关键内容,包括:未对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属于重大变动但未提供环评文件重新报批情况的;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实际建设情况、调试运行情况、处理效果进行分析的;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的;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落后产能淘汰、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施工期监测以及栖息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情况进行记录的。

3.验收结论错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明显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或者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仍认定达标排放或环境质量达验收标准的;其他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4.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伪造或篡改验收报告所附主要证明或支持材料的;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所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伪造或篡改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的。

综上,上述几种情况是相辅相成的,环评可能因为监测数据失实而成为虚假文件,验收中也可能因为监测数据问题而失实,而监测如果不懂环评和验收的相关知识,即使不是故意弄虚作假,也很容易造成数据失实。 比如有一位环评者问过我: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测数据出来的时候,进气口的流量比排气口的大15%,引用这样的数据,环评单位有没有责任,会不会因为监测数据失实而连带成了环评文件弄虚作假? 【后注】 环境管理的重点已经转向弄虚作假行为,作者罗列出环评、监测和验收等第三方服务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定后果以及判定办法,如何防范和避免弄虚作假,法规上明了,手段上明确,技术上明白。 有文化的流氓最可怕,技术 服务单位如果只管昧着良心赚钱不管技术文件和数据的真假,甚至是有意造假,其危害倍比不懂行的人违法。 真金不怕火,服务单位只有懂技术懂政策,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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